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天研
前天,《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炉,要求拆除新建类和拆整结合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除安置房外的住宅规划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房。
难以达成10%比例的项目,应确保至少5%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天研
前天,《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炉,要求拆除新建类和拆整结合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除安置房外的住宅规划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房。
难以达成10%比例的项目,应确保至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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