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制定发布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为券商场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4年推出试点以来,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稳步发展,在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拓宽券商流动性管理渠道、提升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管理办法》明确,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在柜台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同时,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设计、发行浮动收益凭证的,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因挂钩标的相关风险导致的浮动收益部分亏损金额应不超过固定收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