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明确非法社会组织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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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日前公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非法社会组织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明确了非法社会组织有三种情形,分别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设置了除外条款,明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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