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前表示,要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地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
柔性执法的提出反映执法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强调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达到执法目的,关注执法的温度和精细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前提下,选择对利害关系人损害最小的手段渐成趋势。
涉企执法的目的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最终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大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的目标。而简单化“一刀切”式的执法方式,很容易成为滋生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的温床,造成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扰乱市场秩序,伤害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利益,与执法的初衷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