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级别为三级,允许聘用外国及港澳台医师等短期执业 外商独资医院怎么开 四部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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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董瑞丰李恒徐鹏航

  群众看病就医迎来更多选择。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公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此前,相关部门已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本次公布的方案,明确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并对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进一步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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