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公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这是对今年9月商务部、国家卫健委等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细化,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重要举措。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是中国明确全面深化改革航向的重要标志。向外商独资医院开放国内医疗服务市场,将有助于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