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网的第一道防线,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金融强国应当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其中之一就是“强大的金融监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举措,为加强金融监管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分工协作架构逐步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为主体的金融法治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资本监管、流动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息披露等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为持续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要看到,与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必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部署,提高监管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有效性。
紧密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实践加强金融监管。在世界发展进程中,以现代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现代投资银行、创业投资体系的发展为特征的金融革命,为西方国家现代化提供了金融支持。同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金融危机屡次爆发,其原因都与放松金融监管、监管失效和不足密切相关。我国金融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架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金融改革与开放格局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紧密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实践,有效适应金融市场快速变化,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使金融监管体系与我国国情和金融市场发展实际需要相适应、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