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凯丰)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规范五类市场主体、四方面投标行为和健全双维度监管机制等方式方法,切实加强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江西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降低交易成本,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同时,当前江西省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投标企业无序增长,“抱团”投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为防范化解行业乱象,破除顽瘴痼疾,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通知》明确,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