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7日讯(记者王宏)为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人员)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表示,《办法》是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把好“入口关”,提高董事和高管队伍质量,从而提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此外,《办法》是在2013年起实施的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变化是区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对相关人员任职作出限制以及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对于高管人员适格性管理的主体责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加快、董事和高管交流频繁的当下,《办法》还适度简化、优化相关工作要求和流程。
把好高管“入口关”,压实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