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在本指引发布之前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不适用本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主体范围
一是放宽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新增允许信息披露考评连续2年为A的上市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删除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发行人财务指标要求,拓宽上市公司短期融资渠道,更好满足知名成熟发行人短期融资需求。
12月27日,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在本指引发布之前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不适用本指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主体范围
一是放宽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新增允许信息披露考评连续2年为A的上市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删除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发行人财务指标要求,拓宽上市公司短期融资渠道,更好满足知名成熟发行人短期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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