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发文称,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因未经许可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再被法院判决认定侵权。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就音著协诉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酷狗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2024粤73民终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号),全部判决驳回酷狗音乐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酷狗音乐侵犯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