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文章来源:财联社)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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