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修订 事关期货公司资管 展业条件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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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落实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协会于2021年发布《备案规则》,对行业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出持续展业要求,并对展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

  近年来,行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个别公司沦为非法金融活动的通道,部分公司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存在“屯牌”“保牌”的情况,不利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此外,期货和衍生品法也明确规定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展业主体是期货公司。现行《备案规则》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形势,亟需予以调整。

  针对以上问题,协会对《备案规则》进行了修订,适当提高持续展业的条件,引导期货公司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具体包括:一是提高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条件,从“连续24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调整为“连续6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月末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二是新增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即无正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未实质展业的;三是删除了暂停新增业务的情形以及恢复业务的情形,改为直接撤销业务资质;四是删除了“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正式撤销登记备案”的条款,满足撤销条件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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