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严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干涉信托公司独立经营 严惩占用信托资金、转移信托公司资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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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财经1月27日电,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法人治理监管。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严格关联交易监管,落实关联方名单制、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等要求,严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强化合规风控导向,信托公司股东优化对信托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信托公司完善内部考核和薪酬管理。落实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加强异地经营监管。

  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加强对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资质和行为的定期评估。严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干涉信托公司独立经营,严惩占用信托资金、转移信托公司资产等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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