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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