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网讯,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产业规模化开发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90 年代进入发展阶段,彼时矿泉水行业资源展现出良好的市场前景与巨大潜力。然而自 2007 年起,该省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速度逐渐放缓。基于 2019-2023 年开展的相关调查评价资料,在核查矿泉水资源的类型、分布与资源量基础上,对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开发利用现状展开分析,旨在清晰呈现当前矿泉水产业发展态势,为后续合理开发提供依据。以下是2025年矿泉水行业现状分析。
一、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主要类型与分布特征
饮用天然矿泉水类型常见的分类方式是依据矿泉水特征化学成分,按照《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界限指标(即特征化学成分),可将饮用天然矿泉水分为锶矿泉水、偏硅酸矿泉水、锂矿泉水、锌矿泉水、硒矿泉水、碳酸(游离二氧化碳)矿泉水、盐类(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 7 种类型。依据矿泉水中所含界限指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数,又可分为单一型和复合型矿泉水。
《2024-2029年全球与中国矿泉水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前景报告》结合水质分析评价结果、开发利用条件及以往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料,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类型包括锶矿泉水、偏硅酸矿泉水、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锶偏硅酸复合型矿泉水、锂矿泉水、锂锶矿泉水,此外在五大连池第四纪火山地带分布有火山冷矿泉水,该地区冷矿泉水类型较多,据收集资料显示主要为碳酸复合型矿泉水,且溶解性总固体、游离二氧化碳、重碳酸盐含量较高。
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的分布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岩组分布等诸多因素影响与控制。结合相关调查成果及地下水类型分布特征、地貌单元分布特征、地下水系统与储水岩层岩性特性、地质构造分区特征,全省可划分为松嫩平原,大兴安岭、小兴安岭、东南山地,三江兴凯湖平原几个水文地貌单元,依地貌形态进一步分为平原区与山区丘陵地带。其中平原区矿泉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裂隙与碎屑岩类裂隙孔隙中,山区丘陵地带矿泉水主要赋存于基岩构造破碎带孔隙裂隙中,其次为玄武岩孔洞裂隙与碳酸岩类溶洞裂隙中。
从具体分布来看,黑龙江省分布最广、最常见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类型为锶矿泉水、偏硅酸矿泉水、锶偏硅酸复合型矿泉水。偏硅酸矿泉水主要分布在东南山区与牡丹江、鸡西等中生代断陷盆地及依舒地堑、敦密断裂带附近;锶矿泉水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得尔布干断裂与兴华塔源大断裂带影响下的断裂构造破碎带内,其次分布在松嫩平原中南部;锂锶矿泉水零星分布在大兴安岭漠河县;锂矿泉水零星分布在双鸭山市;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分布在五大连池市第四纪火山活动地带,该地区同时也是碳酸复合型矿泉水分布区。
二、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数据
2020-2021 年对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类型与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已查明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点有 292 个。截至 2021 年底,正在开发利用的矿泉水点 88 个,占比 30%;未开发利用的矿泉水点 204 个,分为未开发、废弃两种状态。
开发利用状态具体分为生产、转产、停产、待生产四种,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五大连池市、大兴安岭。其中已开发利用生产状态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点 36 个,生产规模较大的多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五大连池等大中城市,这些城市区域经济实力强,消费水平稳定,产品销量有保证;待开发状态的矿泉水点 6 个,分布在齐齐哈尔与大兴安岭地区;转产状态的矿泉水点 33 个,现已从事其他类型水的生产,分布在鸡西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市;停产状态的矿泉水点 13 个,多分布在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三、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开发利用的具体情况
在黑龙江省进行开发利用状态的 88 个矿泉水点中,截至 2020 年底,已办理矿业权的矿泉水企业有 48 个,包括采矿权 45 个、探矿权 3 个。经统计,这些矿泉水企业的矿泉水资源年允许开采量为 310.5815 万 t,实际年开采量为 14.772 万 t。在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佳木斯市均存在停产的矿泉水企业。部分矿泉水企业存在生产规模较小、工人招聘受限、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导致出现停产、缩减生产规模间歇生产、转产等情况,其中曾经拥有矿业权而现已放弃转为生产山泉水、饮用水的企业中,有 7 个矿泉水点在水质分析评价工作中,其锶、偏硅酸含量符合规范界限指标要求,属于锶矿泉水、偏硅酸矿泉水。此外,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正处于待生产状态的矿泉水点,受引资渠道不畅、新生产设备引进等客观因素影响,建厂进程缓慢。在五大连池地区,已办理矿业权的矿泉水企业有 5 个,其中某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仅一口井间歇生产,该地区部分知名泉眼已停止开采。
四、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问题
全省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受流动资金不足、产品销路不畅、生产规模较小、工人招聘受限、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不合规等因素影响,出现停产、缩减生产规模间歇生产、转产等情况。部分曾经拥有矿业权的企业,现已放弃开发矿泉水,转为生产山泉水、饮用水,其中 7 个原矿泉水点的水质分析显示,其锶、偏硅酸含量仍符合规范界限指标要求,属于锶矿泉水、偏硅酸矿泉水。同时,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部分处于待生产状态的矿泉水点,因引资渠道不畅、新生产设备引进困难等客观因素,建厂进度缓慢,影响了矿泉水资源的及时开发。
(二)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的水质污染问题
截至 2020 年底,在黑龙江省已查明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点中,对具备取样条件的矿泉水点进行了水质全分析、放射性分析、细菌分析样品采集。分析结果显示,26 套水质全分析样品、4 套放射性样品存在限量指标超标现象,涉及的超标指标包括锰、耗氧量、氟化物、镍、钡、锑、总 β 放射性,其中以锰、耗氧量超标数量最多;21 套水质全分析样品存在污染物指标超标现象,涉及的超标指标包括硝酸盐、亚硝酸盐、砷、铅,其中以硝酸盐、亚硝酸盐超标数量最多。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水质分析评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矿泉水点,在正在生产的矿泉水企业中也有存在。
五、对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结与建议
(一)总结
黑龙江省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历经发展后速度放缓。全省已查明 292 个饮用天然矿泉水点,截至 2021 年底开发利用率仅 30%,开发利用状态多样,生产型矿泉水点集中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中城市。矿泉水企业方面,部分存在生产规模小、开采量远低于允许量及停产转产情况。同时,水质问题突出,部分矿泉水点存在限量指标和污染物指标超标,且超标情况在生产企业中也有出现,整体开发缺乏统一规划,盲目开发现象影响矿泉水资源开发质量。
(二)建议
鉴于全省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开发依据多为单个井泉水质分析界限指标达标,盲目开发降低了矿泉水资源开发质量,建议在主要类型饮用天然矿泉水重点分布区内,优先开发中型以上稀有特征化学成分或多种特征化学成分指标复合型的矿泉水点。开发区域选择需结合当地经济实力、自然风景资源等因素,对于临界符合锶、偏硅酸界限指标要求的矿泉水井泉,应慎重开发,避免资源浪费与低效利用。
针对存在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超标的正在开发利用的矿泉水企业,管理部门需及时介入处理,对生产利用的矿泉水井(泉)进行重新审核,对于污染严重的矿泉水井(泉),应重新开展勘查工作,确保投入市场的矿泉水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健康与矿泉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