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非科室章、其他专用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如提供的三份资料无法体现评分要素的内容,须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自2021/12/0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2/0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