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城市更新一期(城区主干渠排涝站及国泰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太和县城市更新一期(城区主干渠排涝站及国泰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太和县城市更新一期(城区主干渠排涝站及国泰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项目备案表、2303-341222-04-01-517412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太和县西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太和县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