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建设项目(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次招标)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2}187号、清发改{2023}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建设项目(城区环卫停车场及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次招标)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2}187号、清发改{2023}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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