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2)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无名单); (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投标人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无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如已成为本项目的设计中标服务单位,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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