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8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4点: (1)类似项目的业绩是指食品储罐系统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含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内容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3)金额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计算。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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