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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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文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文物发【2023】3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2.1.2 项目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2.1.3 资金来源: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2.1.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本次工程范围为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B-E段,涉及城墙遗址总长度约1358米。其中B段城墙总长约200米,地上遗存残宽1-25米,残高0-8.2米;C段城墙总长约360米,地上遗存残宽3-21米,残高0-5.2米;D段城墙总长约203米,地上遗存残宽6-26米,残高0-10.28米;E段城墙总长约595米,地上遗存残宽1-45米,残高0-9.48米。主要内容为植被清理、裂隙灌浆加固、覆土回填、夯筑加固、表面加固、培土保护等。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 2.1.5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2.1.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2招标范围: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共分1个标段,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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