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新城南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及周边工程EPCO(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顺县新城南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及周边工程EPCO(二次)已由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泰发改审〔2021〕216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泰顺县新城南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及周边工程EPCO(二次)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