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荔县同州路东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已由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发改发【2020】4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大荔县城北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荔县同州路东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已由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发改发【2020】4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大荔县城北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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