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二次)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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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二次)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澄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1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设备材料费(承包人采购部分):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50%,安装完成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70%;机械竣工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90%;质保期限届满后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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