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箕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鄄城县箕山镇大陈庄等三个村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厂房、农资服务经销中心)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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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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