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九所隆昌基地专项维修(一期)项目 (某生产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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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所隆昌基地专项维修(一期)项目(某生产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九所隆昌基地专项维修(一期)项目(某生产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五九所隆昌基地专项维修(一期)项目(某生产区)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五九所隆昌基地专项维修(一期)项目(某生产区)工程2.2建设地点:四川省隆昌市。2.3主要建设内容:对隆昌基地生产区101#、103#、46#工房门窗、内外墙涂料、地面、照明系统等进行维修,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2.5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关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6招标范围:五九所隆昌基地专项维修(一期)项目(某生产区)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均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3.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3.3.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建筑工程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422万元及以上□工程规模:/3.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https://wenshu.court.gov.cn)。3.5项目经理:3.5.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以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注: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清晰可辨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3.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3.5.3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3.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从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7月01日16时00分至2025年07月07日16时00分。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票为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开具后发送至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4.3购买方式:4.3.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本项目在南方数字供应链;网址:https://www.cse-ssc.com)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流程为: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并办理CA)→查看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提交报名资料(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文件及标书款汇款凭证)→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标书款收款账号信息: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账号:0200003309004742978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标书费”。4.3.2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操作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的服务支持电话: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南方数字供应链(https://www.cse-ssc.com),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可通过"中招互连"手机APP扫码加密或者通过平台办理的CA加密。如果投标人通过手机app对投标文件进行扫码加密,则在开标时必须使用同一个手机app账号进行扫码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5.2远程解密: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通过投标管家进行签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远程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中招互连"手机APP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5.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4日09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瑞鑫时代大厦B座11层1104/附02号会议室。5.4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效。5.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评标将以平台上传版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归档资料使用。(纸质版应由平台上传电子版打印。)(重要提示:本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公共互联网平台,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承担对交易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方数字供应链(https://www.cse-ss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高新区金凤镇凤林路116号邮编:400000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68792161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1号邮编:100081联系人:罗杰/王文林 电话:028-83322597/18980704743 电子邮件:gkzb68120220124@163.com若紧急情况无法联系到本项目联系人,可选择以下备用咨询联系方式备用咨询电话:010-68116923咨询邮箱:gkzbfwr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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