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电力准东煤电公司准东二矿综放工作面采空区及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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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电力准东煤电公司准东二矿综放工作面采空区及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准东煤电公司准东二矿综放工作面采空区及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10508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10508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山东科技大学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18.000000 234.8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矿山灾害预防控制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 育基地、省部级、/、/
2、矿山灾害预防控制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级、/、/
3、矿业安全工程与环 境保护山东省重点 实验室、省部级、/、/
1、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2040年06月30日
2、煤矿火灾及瓦斯防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矿安函[2022]21号、2044年06月30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胡相明/副教授/鲁200120010010 王坤/副研究员/CCTEG-2024-02-FYJY-008
业绩 1、煤矿堵漏风仿生自粘附凝胶的动态交联机制及扩散封堵机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3.01
2、新矿集团邱集煤矿沿空留巷工艺大面积采空区防灭火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服务项目、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2024.12
3、浅部隐蔽火源三维成像系统装备及精准治理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11
4、新矿集团邱集煤矿矿用微生物高效阻化剂及其防灭火技术研究技术服务项目、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2024.12
5、采区煤柱分层回收通防综合灾害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08
6、小窑火源精准探测及帷幕注浆高效防灭火技术研究、乌海市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01.10
7、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采空区煤自燃监测预警方法与技术研究、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1.12.08
8、邱集煤矿切顶留巷煤自燃隐患识别与关键防灭火技术研究、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2023.09.06
9、防止上部老空区气体下泄的技术研究与应用、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2021.12.10
10、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灾害综合评估及治理报告、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2024.05.14
11、巴彦高勒煤矿基于疏放水采空区煤自燃防灭火技术研究与应用、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3.06.22
1、国家能源集团煤矿安全技术服务(2024~2026年度)项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8月12日
2、倾斜煤层火灾、瓦斯、硫化氢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究服务、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4月1日
3、宽沟煤矿超前深孔断顶爆破有害气体产生规律及治理技术研究、国能新疆宽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0月1日
4、新疆能源10月井工矿低负压自然风压对密闭影响的研究与应用、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30日
5、矿井火灾防治安全保障技术研究与服务(2021年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10日
6、国家能源集团矿井火灾防治安全保障技术与服务(2022年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9日
7、国家能源集团矿井火灾防治安全保障技术与服务(2023年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22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5010508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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