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