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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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 2013 〕 15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 2013 〕 49 号)精神,省水利厅等 10 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 2016 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考核,提出了各市考核得分和等级。经省考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蚌埠、宣城、淮北、马鞍山、阜阳、合肥市为 2016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六安、安庆、芜湖、黄山、亳州、池州、铜陵、宿州、淮南、滁州市为 2016 年度良好等次,现予以通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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