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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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开展相关促消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促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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