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涂县引导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当政办〔2016〕6号文件)中的《当涂县“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按企业具有2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等要求,经县“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研究,拟同意由县当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下列3家企业直接提供担保贷款。现公示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根据《当涂县引导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当政办〔2016〕6号文件)中的《当涂县“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按企业具有2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等要求,经县“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研究,拟同意由县当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下列3家企业直接提供担保贷款。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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