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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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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