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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