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科技办,环科园、开发区科技局,丁蜀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5号)要求,经研究,拟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各镇、街道科技办,环科园、开发区科技局,丁蜀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5号)要求,经研究,拟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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