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资发〔2020〕5号
各市属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意见,结合我市国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甬国资发〔2020〕5号
各市属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意见,结合我市国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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