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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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2〕8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苏农规〔2021〕7号)相关要求,经合作社申报、镇级审核、区级会商复审,拟推荐常州市领先苗木专业合作社申报省级示范社,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从9月9日起至9月20日止。

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不符合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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