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浙商务联发[2020]128号)要求,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申报材料已由属地上虞区商务局审核转报,绍兴市商务局于2022年7月19日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7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市民群众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绍兴市商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