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上海市二手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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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的<上海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二手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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