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