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直播带货时虚假宣传,第三方平台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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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22年1月30日,某地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在第三方平台A的直播间内,当地某公司B的工作人员在直播销售某特殊用途化妆品“三宝冻干粉”时,对该化妆品的功能、用户评价等进行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涉嫌违法,要求查处。该局立即派出两名执法人员,赶赴B公司实际经营地开展调查。

  经查,B公司属平台内经营者,在A平台直播间对其销售的“三宝冻干粉”进行直播宣传时,通过展示板宣称该产品“含有左旋VC、依克多因、辅酶Q10等成分,以上成分具有延缓肌肤衰老等功效”;在截取视频的第40秒处,宣传“11万单好评率100%”;视频第01分02秒处,宣传“三宝”所有的产品好评率都是100%。主播使用的展示板、直播时使用的宣传用语均由B公司提供。B公司无法提供“三宝冻干粉”产品具有与左旋VC、依克多因、辅酶Q10等主要成分同样功效的证明材料。B公司后台数据显示,有一款“三宝多效眼霜”的商品评价为“好评率99%”,未达到好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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