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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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2016〕 116号

为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区决定继续在中心城区和广州大学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效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以下范围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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