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财政以补贴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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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补助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工信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且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开具购销发票的。根据补助标准,原则上市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资金,国家、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格的65%。发改、财政部门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或委托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督促检查,对弄虚作假、挪用等行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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