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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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财政局:

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请提前下达我区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的函》(内商建函〔2019〕792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0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18年度示范县项目建设。该款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请相关盟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有关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将择时对2018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按《预算法》及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收回此次下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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