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12条措施》关于环评审批容缺办理的规定和《新余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22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6860838(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6463503(高新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科)
传 真:0790-6463576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12条措施》关于环评审批容缺办理的规定和《新余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22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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