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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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党政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尚田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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