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2019】1270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财资【2019】1270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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