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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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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