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予合肥东部新城东陈路等5条道路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发改请〔2017〕7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符合合肥市路网规划,经研究,现予以备案。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给予合肥东部新城东陈路等5条道路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发改请〔2017〕7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符合合肥市路网规划,经研究,现予以备案。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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