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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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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