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发〔2017〕11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日照市白鹭湾科技金融(基金)小镇 发展基金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意见,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决定在市北经济开发区建设日照市白鹭湾科技金融(基金)小镇(以下简称金融小镇),发展我市基金产业。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功能定位。金融小镇主要引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投资人,包括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等各类基金及相关机构入驻,同时汇集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与新兴金融机构,形成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要素集聚的平台和基金产业集聚区,不断壮大资金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推动聚力招引,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发展目标 ——建立以投资基金为主要业态的科技金融(基金)体系,建成私募基金聚集、投资、交易平台,力争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 ——推进互联网+产业聚集,实现以互联网企业服务、互联网物流、互联网医疗、B2B电商为主要领域的互联网企业聚集。 ——促进金融小镇生态系统的培育和建设,在5年内建成覆盖山东、辐射全国的科技金融(基金)特色小镇。 ——构建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和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行政服务体系,打造行政管理服务标杆。 3.实施主体和招商运营平台。金融小镇的实施主体为五莲县政府和日照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财金集团)。白鹭湾(五莲)科技金融小镇运营管理公司为主要招商运营平台,承担金融小镇的招商、服务和产业培育等职责。拟入驻金融小镇的市场主体,主要通过该运营管理公司入驻,也可以通过市财金集团入驻。 二、扶持政策 4.在金融小镇注册纳税登记并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在基金存续期内,按企业当年实现纳税额(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收)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70%给予扶持。对招商运营平台按招商入驻企业年实现纳税额(同上)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10%给予扶持。 5.注册在金融小镇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制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6.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商业模式创新等企业的投资力度。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拓展业务。股权投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8.鼓励金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入驻金融小镇。对注册落户在金融小镇且年地方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金融法律服务、金融会计服务、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等机构,参照执行上述扶持政策。 三、推进措施 9.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注册流程,统筹协调金融、工商、税务、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和文化等部门,提供快速审批、注册、登记等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开设网上登记服务大厅,实施电子化网上服务,帮助项目尽快落地。入驻金融小镇的企业,资料齐全且手续完备的,当日核发营业执照。 10.完善监管体系。在金融小镇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报送规则制度。企业发生重大事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报送。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须委托日照市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进行托管,资金托管银行须每半年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提交资金托管报告。未及时报送情况或未按要求进行资金托管的企业,不享受扶持政策。 11.搭建创新平台。搭建股权投资企业LP份额登记流转平台,构建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服务平台。打造在线小镇信息门户,推动金融小镇(基金)内的相关服务机构登录小镇企业服务平台。聚合企业资源,依托我市港口、钢铁等行业领军企业,搭建互联网物流产业、钢铁电商产业等创新联盟。 四、职责分工 12.为加强对我市基金产业发展和白鹭湾科技金融(基金)小镇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基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基金产业发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资金落实等事宜,市工商局负责公司注册、登记、变更、退出等事宜,市金融办负责落地基金备案等事宜,五莲县政府与市财金集团负责项目推进。 13.扶持资金市县两级按照5:5比例负担,相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扶持资金由五莲县负责落实,由五莲县财政局拨付给招商运营平台,由招商运营平台负责向入驻企业兑现。金融小镇实现的地方税收,市与五莲县单独制定税收分成办法。 14.对在我市既设立基金又引进项目贡献突出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15.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金融小镇,且在监管机构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工商、税务登记在金融小镇、符合金融小镇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 1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施行期间,国家和省政策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7.本意见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